阶梯水价
第一档水量
增加24吨
12月1日,沈阳市物价局公布了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最终实施方案和计费方式,并规定了相关的配套政策,并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与此前听证会所拟定的方案不同,此次公布的最终方案将第一档用水量由168吨提升至192吨(5人及以上家庭人均由42吨提升至48吨),用户覆盖率由原来的91.23%提升为94.01%。
4人以下
(含4人)户
年用水量在192吨以内,执行基础水价,覆盖94.01%的居民用户。
年用水量在192-240吨范围内,执行1.5倍基础水价,覆盖96.83%的居民用户。
年用水量超过240吨的部分,执行3倍基础水价。
5人以上(含5人)户
每户人均年用水量在48吨以内,执行基础水价。
每户人均年用水量在48-60吨范围内,执行1.5倍基础水价。
每户人均用水量超过60吨的部分,执行3倍基础水价。
低保户按基础价收取
——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家庭,一律按基础价格收取水费。
——对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学校教学和生活用水、托幼院所、养老机构、居民社区办公用水,暂不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按基础水价的1.1倍左右的标准确定。
按月抄表方式不变
实行阶梯水价后,按月抄表并结算水费的方式不变,按一年为周期计算阶梯水价。对因故未在考核日期抄表的,按实际抄表日的实际总水量推算一年(365天)的考核用水量,计算方法如下:年考核水量=实际抄表水量/实际用水天数×365天。
暂不增加阶梯等级数量
市发改委(物价局)表示,在11月27日举行的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之后,对方案进行了一些调整。
对部分参加人提出的第一阶梯水量适当提高的问题,将原方案第一阶梯水量提高到每户年用水量192吨(月均用水量16吨)。对于增加阶梯等级,由于国家发改委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已明确阶梯水价实行三个阶梯,并且据了解国内同类城市也都是按照三个阶梯实行的阶梯水价,因此暂不增加阶梯等级数量。
阶梯气价第二档定为1.15倍
根据1:1.15:1.5的收费标准,
每立方米的气价分别为:3.3元、3.8元、4.95元
2016年1月1日起,沈阳将正式实施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此次,沈阳市物价局公布的最后实施方案与听证会方案中所拟定的标准有所变动,主要体现在阶梯气价的第二档,由原来拟定的1.2倍基础气价更改为1.15倍,相当于从3.96元下调至3.8元,每立方米降低了0.16元。
阶梯气价明年执行 按1:1.15:1.5收取
12月1日,沈阳市物价局公布了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最终实施方案和计费方式,并规定了相关的配套政策。
具体的阶梯气价用气量划分和气价标准为:
4人以下(含4人)户
年用气量在280立方米以内,执行基础气价。
年用气量在280-360立方米范围内,执行1.15倍基础气价。
年用气量超过360立方米的部分,执行1.5倍基础气价。
5人以上(含5人)户
每户人均年用气量在70立方米以内,执行基础气价。
每户人均年用气量在70-90立方米范围内,执行1.15倍基础气价。
每户人均年用气量超过90立方米的部分,执行1.5倍基础气价。
(基础气价:是指正在执行的民用天然气的价格,为3.3元/立方米。因此,1.15倍价格为3.8元/立方米,1.5倍价格为4.95元/立方米。)
解读
家有燃气热水器怎么计算? “人口数+1”
——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家庭,一律按基础价格收取燃气费。
——对使用燃气热水器的居民用户,按实际人口数增加1人的标准计量阶梯用气量。
——对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学校教学和生活用气、托幼院所、养老机构、居民社区办公用气,暂不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按第一级阶梯和第二级阶梯平均价格确定。
为何调低第二档比例?
基础气价较高
市发改委表示,10月27日听证会之后,市物价局对听证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尽可能地采纳了参加人的意见。考虑到沈阳的基础气价与同类城市相比较高,因此,沈阳将对第二档气价做适当地调整。国家发改委规定,各档气价比为1:1.2:1.5左右,我市则将第二档气价调整为基础气价的1.15倍。
五人以上家庭如何确定?按户口簿或社区证明定
市物价局还针对听证会上的意见,对方案进行调整:对实施阶梯气价后5人以上家庭的确认等操作层面的问题,原则上按户口簿或社区证明确定家庭人口。对无法提供证明的居民用户,由用户向燃气公司申报用量,燃气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认。
此外,对于沈阳基础气价高于多数城市的问题,将由燃气公司争取拓展气源,调整我市气源结构,不断加强企业管理,降低成本。定期进行成本监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适时提出我市天然气价格改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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