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土地出让金欠款清缴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明电[2016]13号)的有关规定,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1家企业予以公告。欠款企业应立即缴纳欠款,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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