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努力打拼的目标就是能买套好房子,过上好生活,无奈经济水平受限只能选择按揭房产证那刻起,你已经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此后开发商就跟你没有任何债务关系了。
小编咨询过相关银行和律师朋友,根据经验,在处理地震灾后抵押物(房子)的过程中,总结出以下四种常见的情况:
1.房毁人没,那么银行只能自认倒霉,核销处理了。
2.房毁人在,理论上要继续还,不还会造成逾期。这里大家可能都有意见,已经经受了这么大损失还要继续还贷,太不近人情,虽然理论上要还,但也是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比如08年的汶川地震,国家就有要求银行,无论什么样的贷款若大家不能按时换上,要做到不催收、不催缴、不罚息、不做不良记录,对于承受巨大损失的受灾群众,拿不到保险或者算上保险依旧还不上贷款的,经核实银行基本上会做核销处理。
3.房在人没,并且房子无人继承,那么银行会做坏账处理,房子由银行回收;房在人没,房子有继承人,则继承人继续还贷。
4.房屋成为危房不能居住这个问题,银行并没有具体指出解决方法,可能需要当地部门出面,一般都会拿到补贴,或是先给一套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简单说,地震发生时房屋已经交付给你,那只能自认倒霉,还没结清的房款还得给人家开发商;相反房子并没有交付,开发商自行承担后果,你购房给他们多少钱就退你多少钱。